雷电竞reyba官网工作规则

作者: 时间:2023-05-1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使学院的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省委高教工委和省教育厅领导下,全面履行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职能。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对主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并下发执行。

第三条 学院及各处室、系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工作的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学年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第四条 学院各级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求真务实,廉洁自律,艰苦奋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教学工作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

  1. 学院党政领导成员职责和工作规则

     

    第五条 书记、院长主持学院党政全面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按照分工或受书记、院长委托做好分管工作,向书记或院长负责。

    第六条 副书记、副院长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书记或院长请示汇报,重大问题应提请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日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 学院领导的日常工作应侧重抓大事、议大事;尽量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原则上不参加各部门日常性、一般性业务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学院党政办一般不安排2名以上学院领导参加同一礼仪性接待活动。

    第八条 书记、院长外出离开本市3天以上,应委托1名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外出离开本市3天以上时,应将分管工作委托其他副职代管,并将外出地点、主要任务向书记、院长报告。学院领导外出时,应与党政办保持联系。

    第九条 学院主要领导的日常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党政办协调安排。

     

    第三章 内设机构负责人职责与工作规则

     

    第十条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要严格按职能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应严格请假手续。外出离开本市1天以上时,应报请分管院领导同意,3天以上应报请书记、院长同意。部门负责人离开学院1天以上时,应委托他人主持日常工作。非特殊情况,受委托之人不得延误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拟的文件,特别是向上级部门呈报的报告、请示等,应切实履行核稿人的职责,认真审核把关,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各处室、系部拟请非主管院领导参加会议或活动,应提前报学院党政办统一协调安排。已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也应报学院党政办备查。

    第四章 办会程序与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议和院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办会程序与规则按照《雷电竞reyba官网党委会议制度》和《雷电竞reyba官网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执行。

    院长专题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某一专门事项,一般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主持,有关院领导和有关处室、系部负责人参加。其程序与规则参照《雷电竞reyba官网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六条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院长审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凡已确定的议题,会前学院领导或有关处室、系部应提出明确意见并准备必要的文字材料。

    第十七条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议、院长专题办公会议每次都要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党政办负责。党政办根据会议精神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凡以学院名义召开的会议,应按规定程序报书记或院长审批,党政办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会议主持词、领导讲话等文稿由承办会议的处室、系部提供,党政办负责把关。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会议次数、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节约会议开支。解决不了具体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第五章 公文处理程序与规则

     

    第二十条 党政办负责学院来往公文的处理和运转。特殊情况由处室、系部代收的公文应及时转送党政办处理。凡未经党政办登记、批办的公文一律不纳入学院公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学院领导审批公文,有批示意见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圈阅”或签署名字表示同意党政办提出的拟办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党政办应安排专人负责发文的审核与把关。凡未经审核把关的公文,不送签、不编号、不付印、不盖章。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一级发文制度。所发正式文件,由承办处室、系部拟稿,处室、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送党政办处理,拟稿处室、系部不得将未经党政办审核的文稿直接送学院领导签发。

    第二十四条 各处室、系部所拟文稿,凡内容涉及其他处室、系部职能的,由主办处室、系部组织会签。

    会签文件遇有分歧意见时,有关处室、系部要积极协商;经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报分管院领导协调或裁决。未协调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文稿,党政办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要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

    需要有关处室、系部会签的文件,一般应当日完成。

    学院收到的有请示事项的公文,应当抓紧办理和回复,除有规定审批时效的事项以外,一般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二十六条 凡学院文件,属综合、全面、重大事项的,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院长签发;向上级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由书记或院长签发;属某方面工作的,由分管院领导签发;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院领导分管的工作,根据发文内容,送分管院领导审阅后由书记或院长签发。已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可由分管院领导依据会议记录或纪要签发。

    以党政办名义发文,由党政办主任签发,必要时报分管院领导审签。

    第二十七条 学院内设机构除党政办、纪检、群团组织外不得对外正式发文。

    第二十八条 文件一经签发,任何处室、系部和个人不得再行更改。如发现疏漏确需更正时,需送党政办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处室、系部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按规定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以保证归档公文的完整。

    第三十条 党政办负责制定学院公文文种、规格、纸型、格式、印刷版记及用印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充分发挥校园网内部信息发布系统功能,控制文件印制数量。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尽量不发;能用电话或口头传达办理的事务,坚决不发文件。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六章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与规则

     

    第三十二条 党政办负责对以下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一)上级领导批示件。

    (二)上级主管部门督查件和批办件。

    (三)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议和院长专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学院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第三十三条 凡督查督办件(事项)的办理,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批后送有关处室、系部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处室、系部接到督查督办件(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理;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理的,要及时向党政办说明情况;办理情况需书面报告的,由有关处室、系部拟稿。

第三十五条 党政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催办。

第三十六条 上级批转或学院领导作出批示的人民来信,由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十七条 重大、紧急事项,要立即送呈学院主要领导阅知批示。

第七章 其他工作程序与规则

第三十八条 坚持稳定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做到正点值班,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值班人员要做好衔接,不得空岗。值班时对接到的电话和来访,要耐心答复。遇到紧急、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全体工作人员接待学院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来访应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对来学院咨询问题或办理公务者,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应负责问清事由,并与有关方面接洽。

第四十条 学院涉及公共管理与服务事项,如:公车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与发放、接待用餐、文印、收发和印章管理等,各岗位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办人应严格执行申报、签批手续。

第四十一条 凡学院与外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必须是院长或经院长授权的副院长签订,其他任何人所签协议均为无效协议。所有对外协议或合同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二条 学院工作人员参加校外举办的各种会议,必须要准备参会材料;会议结束后,要有会议精神传达或报告材料。相关材料或文件要交回学院党政办进行登记、传阅、归档。

第四十三条 学院全体工作人员要共同遵守本规则,维护学院的社会声誉和良好形象。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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