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人事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人事、工资等相关政策方针的规定,负责拟定学院有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为学院领导确定机构设置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方案。

3、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下达的编制,负责学院定编、定员、定责、定岗、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各类人员的合同管理工作。

4、负责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和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负责新进教职工培训,试用期人员管理和转正定级工作。

5、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文件,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对各二级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做好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和师资队伍评估工作。

6、人事处同时履行教师发展中心职责,为教师的职业能力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专业指导、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咨询服务等满足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需要的教师服务工作。

7、负责拟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及工人技师评聘工作。

8、负责全院职工工资调整、绩效分配的管理工作,及全院临时用工的计划、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考勤、请假及探亲等费用的审核工作;办理各类工资、补贴和遗属抚恤金的报批事宜。

9、负责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10、负责年度考核、院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组织工作。

11、根据院长的聘任决定,办理行政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解聘手续。

12、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审查、报批工作。

1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4、管理学院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5、负责考勤等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管理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检查执行工作。

16、承办人事方面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7、负责教职工工作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等有关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18、负责学院人事、师资、劳资方面的统计和年报工作。

1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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